我注视着镜子,手轻轻地一撩,镜子里映着我鬓边新生出的白发。在昏暗的小隔间厕所里,展示着千丝万缕的愁。我拿起拧干的抹布擦上去,镜子划出成片的水珠,模糊了我的面容。
恍惚间,我听见外头酒吧台桌上音响轻微地响着,明明我是关了的。我想也许是今晚的客人不知今晚早关门,又进来开了,晚些再去说好了,风尘仆仆而来,坐会听会歌也不错。
这时镜子中的水珠开始消散,但中间却还留着两个巴掌印子,带着浅淡的黑红色,我凑近用抹布去擦,但那好似多年顽固的肮脏,用多大的力也擦除不了。
我的头不禁眩晕起来,脚滑了一下。
为何这里有一双这般的巴掌印,那印子好生不正常,并拢的,好似被人用一只手束缚着,抵在镜子摁着,压着上去的,还是一双受伤流血的手。我盯了好一会,那掌印看着暧昧,来酒吧里头喝酒,总会有人来这间厕所小隔间里发泄点欲望,见怪不怪。
我鬼使神差地将自己的手放了去,竟然完完整整地与我契合。我的心被揉握住,狠狠地沉坠入了海里,大脑生疼,血液直往上涌,痛得眼前尽是斑斓的光晕。我撑住在洗手台上,大口地呼吸,抬眼便看见镜子再无我的脸庞,而是一张熟悉的脸——宋明的脸。我失了神,想逃离这个隔间,手离开掌印的瞬间,我便明白,十几年前我也在过这里,做过那些暖昧的事。
逃离失败,地板拖得太滑,我跌倒在了小隔间里,头重重地磕在狭窄小间的墙壁上,眼前是璀璨的星子,一团团地弥散开。我开始呼出声。我没有亲人在世,也没有伴侣相陪,我若不叫唤,那便无人能发现我。
外面的音乐声反而越来越大,我竟然都能听清楚是哪首歌。那是宋在店里曾经唱过的曲目——光良的《童话》。我的喊声在厕所里回荡,无回应,也没有任何人进来。我开始自己努力,自己撑着门板,要站起来,但这些都是无用功。说实话,摔跤不能全怪地板太滑,年纪都到四十多,膝盖风湿,这几天下雨,早不利索了。音乐声吵着我的耳朵,而我的意识开始沉入进音乐声中。已到这步,反正也无牵无挂,何必再做挣扎。
脑子疼到麻木,仿佛有什么液体在大脑的血管里跑出来,喷散着,心脏枯萎着,而我蜷缩着。大脑留给我的最后画面竟是刚刚镜子中的宋明—我那十几年前的旧情人。
我认识宋明,是在千禧年,是还用着我爸给我的红色滑盖诺基亚的时代。那时候的我是学校乐队里的吉他手,而他是野夏乐队的主唱。他与我不同,高中时代的他仿佛要把所有的青春精力都花在乐队上,课和作业,他都不会放在眼里。
可是高中时期,老师都是上赶着逼着学生得学习的,不听从安排的学生,那便剩下叫家长这条方法。宋明怕他爸怕得要死,挨不了他爸几次衣架子暴打,生生挨不住那半小时,只得乖乖留下来补完作业才敢回家。毕竟如果再留一次级,他爸可能不止会用衣架打他了。
我跟他属于同一乐队,当然要帮他的。
我们开始并不熟,抄作业抄熟的。
那傍晚,宋明没来乐队排练,我背着吉他从排练室回来教室,我进门便看见他在无人的教室里奋笔疾书笔。我拉了凳子坐他旁边,无言地看着他继续抄着我的作业,他没抬头就笑我:“你现在心里怕是已经不爽到难受了吧,肯定又想要骂我——小逼崽子,又抄老子作业。”
我着的轻笑,也跟着笑了,宋明其实认真的时候看着特老实,五官标志,却因为常年做烂仔,带着点痞气。他脸上没有当下男生烦恼的青春痘,笑起来有些憨,非常有传染力。他为了酷,不经常笑,但总会跟我在一起玩时候,笑得跟个傻子似的。
“我可没这么想,你做不了我肚子里的蛔虫,别臆测你的同桌。”
“光写着没劲,你弹一段我听听,看看你退步没有。”他挑笔示意我快弹。
我最终笑骂出声,拿起吉他说:“小逼崽子,又命令老子。”
他推了一把我的肩说:“都占我便宜了,快弹。”
我随意弹了一首绿洲Oasis乐队的《Standbyme》,清脆的吉他声飘荡在空荡的课室里,化成一条透明的丝带,拥住了我和宋,又好像将我们两个拉远开来。宋轻轻唱出声,眼睛从作业本上离开,慢慢将歌词唱得清晰起来:"tandbyme-nobodyknowsthewayit’sgonnabe与我为伴吧,尽管没有人知道未来将会如何。”
宋明的声音与生俱来的好听,老天爷赏饭吃类型。每每一听他的声音,仿佛在看一段故事。歌手有再高超的技巧也无用,没有感情的歌声不能让人落泪,也不能记住,而我因为宋明故事感的歌声记了他一辈子。
恍惚间,我听见外头酒吧台桌上音响轻微地响着,明明我是关了的。我想也许是今晚的客人不知今晚早关门,又进来开了,晚些再去说好了,风尘仆仆而来,坐会听会歌也不错。
这时镜子中的水珠开始消散,但中间却还留着两个巴掌印子,带着浅淡的黑红色,我凑近用抹布去擦,但那好似多年顽固的肮脏,用多大的力也擦除不了。
我的头不禁眩晕起来,脚滑了一下。
为何这里有一双这般的巴掌印,那印子好生不正常,并拢的,好似被人用一只手束缚着,抵在镜子摁着,压着上去的,还是一双受伤流血的手。我盯了好一会,那掌印看着暧昧,来酒吧里头喝酒,总会有人来这间厕所小隔间里发泄点欲望,见怪不怪。
我鬼使神差地将自己的手放了去,竟然完完整整地与我契合。我的心被揉握住,狠狠地沉坠入了海里,大脑生疼,血液直往上涌,痛得眼前尽是斑斓的光晕。我撑住在洗手台上,大口地呼吸,抬眼便看见镜子再无我的脸庞,而是一张熟悉的脸——宋明的脸。我失了神,想逃离这个隔间,手离开掌印的瞬间,我便明白,十几年前我也在过这里,做过那些暖昧的事。
逃离失败,地板拖得太滑,我跌倒在了小隔间里,头重重地磕在狭窄小间的墙壁上,眼前是璀璨的星子,一团团地弥散开。我开始呼出声。我没有亲人在世,也没有伴侣相陪,我若不叫唤,那便无人能发现我。
外面的音乐声反而越来越大,我竟然都能听清楚是哪首歌。那是宋在店里曾经唱过的曲目——光良的《童话》。我的喊声在厕所里回荡,无回应,也没有任何人进来。我开始自己努力,自己撑着门板,要站起来,但这些都是无用功。说实话,摔跤不能全怪地板太滑,年纪都到四十多,膝盖风湿,这几天下雨,早不利索了。音乐声吵着我的耳朵,而我的意识开始沉入进音乐声中。已到这步,反正也无牵无挂,何必再做挣扎。
脑子疼到麻木,仿佛有什么液体在大脑的血管里跑出来,喷散着,心脏枯萎着,而我蜷缩着。大脑留给我的最后画面竟是刚刚镜子中的宋明—我那十几年前的旧情人。
我认识宋明,是在千禧年,是还用着我爸给我的红色滑盖诺基亚的时代。那时候的我是学校乐队里的吉他手,而他是野夏乐队的主唱。他与我不同,高中时代的他仿佛要把所有的青春精力都花在乐队上,课和作业,他都不会放在眼里。
可是高中时期,老师都是上赶着逼着学生得学习的,不听从安排的学生,那便剩下叫家长这条方法。宋明怕他爸怕得要死,挨不了他爸几次衣架子暴打,生生挨不住那半小时,只得乖乖留下来补完作业才敢回家。毕竟如果再留一次级,他爸可能不止会用衣架打他了。
我跟他属于同一乐队,当然要帮他的。
我们开始并不熟,抄作业抄熟的。
那傍晚,宋明没来乐队排练,我背着吉他从排练室回来教室,我进门便看见他在无人的教室里奋笔疾书笔。我拉了凳子坐他旁边,无言地看着他继续抄着我的作业,他没抬头就笑我:“你现在心里怕是已经不爽到难受了吧,肯定又想要骂我——小逼崽子,又抄老子作业。”
我着的轻笑,也跟着笑了,宋明其实认真的时候看着特老实,五官标志,却因为常年做烂仔,带着点痞气。他脸上没有当下男生烦恼的青春痘,笑起来有些憨,非常有传染力。他为了酷,不经常笑,但总会跟我在一起玩时候,笑得跟个傻子似的。
“我可没这么想,你做不了我肚子里的蛔虫,别臆测你的同桌。”
“光写着没劲,你弹一段我听听,看看你退步没有。”他挑笔示意我快弹。
我最终笑骂出声,拿起吉他说:“小逼崽子,又命令老子。”
他推了一把我的肩说:“都占我便宜了,快弹。”
我随意弹了一首绿洲Oasis乐队的《Standbyme》,清脆的吉他声飘荡在空荡的课室里,化成一条透明的丝带,拥住了我和宋,又好像将我们两个拉远开来。宋轻轻唱出声,眼睛从作业本上离开,慢慢将歌词唱得清晰起来:"tandbyme-nobodyknowsthewayit’sgonnabe与我为伴吧,尽管没有人知道未来将会如何。”
宋明的声音与生俱来的好听,老天爷赏饭吃类型。每每一听他的声音,仿佛在看一段故事。歌手有再高超的技巧也无用,没有感情的歌声不能让人落泪,也不能记住,而我因为宋明故事感的歌声记了他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