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么?”

    “我叫肯特。”

    “为什么跟着我?待在公爵领成为一个小队长不好吗?”

    “您是位真正的骑士,我信仰骑士之道。”

    是吗?罗德不知道他是不是骑士,骑士誓言是那样的神圣,人一靠近,就会被灼伤。

    ……

    巨大的营帐里,国王头顶的王冠闪闪发光。

    “起来吧,我欣赏你,罗德,你可以向我宣誓,从今天开始,你只效忠于王室。”

    天才、有志气的傻瓜、国王的走狗。

    这是罗德在军队的称呼。

    可惜,参加军队的贵族子弟,大多都是家族不要的废物,他们在军队里纵情享乐,国王也不会给他们任务,毕竟吃喝玩乐才几个钱,别霍霍军队就行。

    罗德.史塔克,国王的二把手,贵族眼里的肉中钉子,士兵眼里的正义长官。

    只是,这毕竟是贵族的世界。

    ……

    一场背叛来的那么突然,却又没有丝毫意外。

    兽人的刀很钝,砍破的伤口才更加可怕,他躺在地上,胸骨被翻了出来,不出意外,他就要死了。

    上天终归是给他留了一条活路,旁边的肯特醒了,他将罗德的盔甲卸下,用盾牌当雪橇,像蛆虫一样,蠕动着将他从尸山血海拖回了营地。

    在国王的帐篷里,他遇见了默文,还是黑发的默文。

    两人得救了,罗德成了英雄。

    那些贵族子弟,在那场背叛里几乎都死了,活下来的都成了新的领地贵族。

    这是国王的清理行动,世界不需要那么多领主,聪明的、运气好的才能成为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