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款?”李睿问道。

      托尼递过来一份文件,给李睿讲解起来。

      “按照鹰国对于海外收购的法律规定,若合并中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亿鹰磅,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欧洲境内的营业额超过2亿镑,就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而英伟达和ARM的规模远远超过这个标准。”

      “这样庞大的两个公司合并,反垄断机构会认为英伟达合并ARM之后,有可能会将GPU和移动芯片进行搭售,或者降低第三方CPU和CPU的互操作性,来迫使客户放弃采购竞争对手的产品,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

      “根据过去案例以及我们对于鹰国政府的了解,反垄断机构最有可能提出的是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向全球市场销售英伟达的GPU与ARM的移动芯片产品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搭售。这是反垄断法的基本要求,全球通用。”

      “第二,与鹰国客户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合作,并继续向鹰国市场供应产品和相关软件、配件。这一条是保障鹰国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确保ARM架构各种产品的灵活性、可编程性和兼容性。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要求。”

      “第四,保证英伟达的GPU、ARM的芯片产品与第三方产品的互操作性,而且不低于英伟达和ARM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水平。这一点非常重要,是鹰国政府用来制约镁国技术垄断的最大武器。”

      “第五,对第三方CPU、GPU和FPGA产品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将保密信息存储在独立且互不相通的硬件系统中。这是避免恶意商业竞争的条款,算是一个基本条款,不需要特别注意。”

      托尼讲话的逻辑非常清晰,有条不紊的分析了每一个条款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重要性。

      最后托尼做出结论道:“这些条款至少要遵守六年,最长可能会延续十年。只有英伟达和ARM完全接受以上条款,我才有信心完成这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