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分高者,为最终胜利者。”

    “胜者直接晋级第二轮,败者淘汰。”

    竞技判官,大声宣布到。

    “本轮斗技,可使用各种兵器,包括暗器、火铳、弓弩等。”

    “但,不得伤及对手性命。”

    “斗技中,杀死对方者不得分,另为被杀者一方加两分。”

    竞技判官,顿了顿才继续说到。

    这判官,本是很有经验的。

    关于斗奴竞技的规则,他是了然于胸。

    之所以,会停顿。

    是因为,后面这两条规则,是以往的斗技中不曾有过的。

    暗器、火铳、弓弩,这些兵器,本是斗奴竞技场上的禁忌。

    斗奴竞技,原本就是要讲究观赏性的。

    所谓观赏性,当然是指那近身搏杀的场面。

    而,暗器、火铳、弓弩,这些兵器都太过缺乏观赏性了。

    所以,以往都是禁用的。

    但,像梅林间这样不善近战,偏重火器的国家,禁用火铳是吃亏的。

    因此,才应要求加了这一条。

    中部区域的斗奴竞技,乃至于蒙哥帝国统治时期的斗技中,都没有不能伤对手性命这一条。

    甚至,为了推动气氛,观众或者金主还会鼓励杀人。

    这次,之所以加上不能伤人性命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