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花费了3天,莱曼才搞定吉尔莫-德尔-托罗个人工作室的加入问题。

    然后又正式的签署了项目的合作协约。

    吉尔莫-德尔-托罗担任《地狱男爵》的导演,酬劳450万美金,不涉及任何后期分成;投资份额一千万,按比例可享受电影上映后的票房收益。

    这些早就谈妥,并不是什么问题。

    反而是关于拍摄期间导演的各种权利以及后期的剪辑方面,双方有些扯皮。

    这些,在适当的商量下,莱曼除了把最后的决断权握在手里,其他的基本给了托罗很高的自由度。

    比如,不干涉他怎么拍,但不能超出预算;比如他可以参与后期制作,但成片必须交由莱曼看过之后,才能决定是不是上映的院线版本。

    与此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另一份合同,关于电影的版权问题。

    因为《地狱男爵》漫画改编权早在几年前就被吉尔莫-德尔-托罗这货买下,所以,萤火虫影业还需要拿出10万美金买断托罗手里漫改剧本的所有制作版权。

    其中包括续集开发以及周边运作。

    托罗也很清楚,与制作公司合作,在保留项目的主导权是个笑话,在得到大部分片场权力后,高兴的同时,他也非常理解的将手里的影视改编权转让了出去。

    莱曼也很投桃报李,让托罗兼任一个制片人的名头,方便他在剧组拍摄时候的地位。

    双方的预算资金打入到一个专门用来拍摄的银行账户后,托罗这人也迫不及待的开始了前期筹备。

    而莱曼一边还在为电影《百万美元宝贝》做着后期工作,一边也在公司的新项目帮忙协调拍摄剧组。

    拍摄团队倒不用特别担心,吉尔莫-德尔-托罗的工作室以及萤火虫影业的制作部门完全可以拉出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出来。

    主要的,还是电影的选角问题。

    因为这部电影的特效镜头需要很多,在参考过维塔工作室的报价后,除开前期的项目支出,剩下的演员薪酬这块并不是很多,所以,也请不了大牌演员。当然,托罗也没想过找什么一线演员加盟他的电影。

    办公室里,托罗喝着咖啡,正与莱曼拿着筛选出来的演员名单商量下一轮试镜的事。

    “男一号,你想选朗-普尔曼?”

    “怎么,不行吗?”

    “他的薪酬不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