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1名侦查员的报告就反馈说。
在案发的前3天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死者的前夫还在东山省。
因此,那名侦查员就提到,死者的前夫大概率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关于这个问题,陈桉树沉默了许久才在会议上拿出来,跟众人商量商量。
“同志们,对于侦查员同志说的前夫案发前3天,死者的前夫还在东山省,推测没有作案时间,你们怎么看?”
陈桉树问道。
其实对于他来说,也不是1眼就能够侦破案件的。
往往都是经历过好几个坎坷,才能够将案件顺利的侦破。
办案本来就是这样,1个地方错了,就要转变思路,换另1个方向探索。
会议上,议论纷纷,有同意侦查员的,不用查了。
有不同意的人,不同意的人说,眼前这么多的证据指向死者的前夫,凶手肯定是死者的前夫。
在陈桉树看来,这是两方的极端表现。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陈桉树都不会轻易说出口。
他始终坚信,实践就是检验真理的唯1标准。
办案是需要证据的,而不是坐在这里推理。
如果对方是那就必须找到作案的时间,工具。
如果不是,即使他们对这方面的工作再辛苦也要全盘推倒,重新找嫌疑人。
“这么多证据指向他,没道理不是他啊!”
“你想想他前3天大致是在东山省,他有作案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