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灵溪所言,我是从骨子里厌恶方家人的。

    不管是我妈方玟萱,还是她的娘家人。

    在我看来,当年的情谊已经随着“那件事”的发生戛然而止。

    两家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且老死不相往来。

    他们也确实那样做了。

    而现在,这种毫无意义的见面我是无法理解的,甚至觉得极为可笑。

    几个意思?

    是请我过去炫耀方家如今在中州的地位吗?

    还是借着吃饭的机会再次羞辱我们苏家?

    羞辱我爸那个没用的男人,哪怕是跪着求她,都没能挽留住她跟别人跑的决心?

    当年的一幕,她决然走出院子大门的一幕,就像是一根刺,狠狠扎进了我的肉里。

    如跗骨之蛆,无法抹除。

    七岁的孩子,我被奶奶抱着,站在屋檐下哇哇大哭的朝她伸手。

    想让她抱抱我,想让她转身。

    我哭的撕心裂肺,都快喘不过气来了。

    她连看都没有看我一眼,强硬拖着不愿离去的苏童鸢,从此消失在我的世界里。

    杂种,野种,这极具羞辱的字眼我从小听到大。

    稍微懂事点的时候,小学吧,为了这些我天天被人欺负,和人打架。

    我受的委屈,我遭的罪,哪怕是现在想起,我都有流泪的冲动。

    我没我爸那么大度,也不是奶奶那样的念佛人。

    我斤斤计较,恩怨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