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拾肆、伏视之鬼上

    探究未知的好奇心本就是动物的天X,不局限在人类的范畴,何况人类就属於动物。

    其实观察眼所能及,念得出、记得住名的动物皆有这类的现象。昆虫和植物如何我不知道,也不是该领域的专家就不探讨。

    因此,那一天晚上我一如既往观察了那名nVX,那名总是躲在社区巷口,一栋废弃华厦转角处,始终不知道在偷看着什麽的nVX。

    其实并非全然不知道对方在看些什麽,倒不如说,是粗略晓得对方视线投S至哪个方向。其视线范围囊括公园游玩的亲子孩童、周遭车辆群众,附近慢跑运动者等,活动於这座小型社区内的若g人事物。

    藉此确实有一定机率能猜出对方的可能目的或对象,但终究无法抓到目的跟对象的终端,以至於最终还是只能判断不知道对方在看什麽。

    我算是b较细腻与理X的人,或如他人所称的毛躁、gUi毛、Si脑筋,因而才有前面这种「看向哪里」、「主要看什麽」的无意义脑内分析,实际上──

    「只要知道对方躲起来窥探着什麽不就好了?」

    这句话是我将此件事告诉友人并提出脑内分析後,对方以烦躁神情,阻止我继续讲下去的发言。

    我与此友人有着国中到现在未斩断的孽缘,大概是我跟他X格上的互补才能相处到现在吧?总之,对方在听完我难得且总算脱口而出的这个故事後,给出了分析跟总结。

    在此之前,我约略描述了nV子的特徵。

    凌乱的黑长发,身穿同一件单薄、材质粗糙的及膝淡褐sE荷叶边连身裙,双脚着一双暗红sE肮脏娃娃鞋。虽然总是躬屈着背,研判身高约一米六左右,皮肤则白皙到在路灯微弱光源下,也会微微透出幽白光晕。

    我从未看过对方的脸孔,主要是nV子可说是做足了将自己与夜sE完全融在一起的伪装,使我没办法在有限光源下一窥真容。

    当然,以社会观感跟法律行为上也不允许我这样做,但其实,最主要还是基於以下两点:

    一、那名nVX总是把脸藏在长发後。

    二、附近的居民曾警告我不要理她。

    剩余谈话内容便是我最前面提过揣摩对方在那个地方的目的与看些什麽,然後被友人受不了打断。

    若要说我有没有想过上前关心这名不管何种时日,总像独守空闺、等待伊人前来的nVX是否需要帮助,有的,但也是那一天发生了我被住在同一栋楼的老先生给拦住,还被严正警告不要理会她这件事。

    这位老先生每次我总会看到他不是在为一楼的花草浇水,就是与街坊邻居聊天。看到我会礼貌的问好,有时甚至还会关心我工作情形或吃饱了没,简直像极了我所租的这栋旧大楼管理员。由於我不常在家,与他的交情大概也就只有这样。

    所以当那天他突然从夜幕中冲出叫住并拉住我,要我不要理会、也不要再看该名nVX,露出从未见过的严肃神情时,我着实吓了好大一跳,以至於差点要修改心中对他的印象。

    只是我这个人即使是好奇,更被牵扯进什麽麻烦,因此就在老先生警告过我後,我的生活恢复回以往平凡又无趣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