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书随便写写也可以,但要想防止海浪般的侵权,就一定要写的极认真方可,而且必须有律师辅导来写。

    所谓术业有专攻,搞科研的人也许擅长自己的科研领域,但要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成专利,却少不了专业的专利律师的辅助。

    医药行业尤其如此,就以杨锐读研时的经历来说,那些邀请学校教授去指导的药厂,多数目的都是给成型的化合物加一个没用的侧链,比如阿莫西林,中国少说有两位数的厂家在生产侧链不同,效果雷同的阿莫西林,还都不触犯专利法。

    若是要形容的话,这就相当于各个厂商给一颗相同的树嫁接不同的纸条,然后嫁接后的树种去卖一样。

    起效果的是树干,而不是嫁接后的树干,但专利律师无法证明此点,树干的专利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当然,嫁接,或者说增加侧链也不是说增加就能增加的。给一个化合物增加侧链容易,要侧链不发挥作用却不容易。通常来说,增加了侧链的化合物都会有有益或有害的结果,有害的居多。如果得到有益的结果,那自然最好,如果得到有害的结果,比如降低了效力,增加了副作用,那就要看有没有超过标准。

    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要撰写极其专业的专利申请书,并且往往需要专利律师据理力争,才能得到。

    另外,全球200多个国家,就有200多种不同的医药法律。外国并不是一个国家,欧美也不是一个国家,甚至美国的法律都不是一种,要想在联邦制的美国申请专利,不可避免的要在不同的州做不同的法律工作。

    这些都要花钱,而且价格不菲。

    律师们的收费,一向是怎么贵怎么来的。

    八十年代或者九十年代的中国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申请专利?因为根本不划算,律师们的机票钱,他们都付不起。

    事实上,哪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公司,也不可能同时在全世界200多个国申请专利,他们也依旧是有侧重点的。

    比如中国,直到加入to以前,都是游离于专利圈子之外的,即使是大型医药公司,也不指望从中国拿到专利费用。

    因为中国的法律复杂,大型医药公司找不到合适的代理人,找到了合适的代理人也难以打赢官司,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医药公司也不会轻易启动法律武器——这武器没用,又贵,要它做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状态似乎很不错,仿制药能够大幅度降低人们的医疗成本,省下给老外的专利费,能投入到更多的民生工作当中去。

    然而,现实向来是奖勤罚懒的。且不说经济和社会学的层面,就药品本身而言,不付专利费的生活也坚持不了多久。

    人体基因组计划以后,世界各国的药企都开始关注基因学了,用不了十年二十年,针对基因的药物就会出现,与之带来的副作用或许就是针对人体的基因不同,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二战后的研究已经发现,一些药物对不同种群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不仅仅是药效问题,还有副作用问题。

    比如80年代就有的别嘌醇,它对黄种人的副作用几率极高,副作用种类极多,且有致死率,但对白种人和黑种人则不会有致死的副作用,发生过敏的几率也较低。因此,海外华人若是使用这种药,都要做一次基因筛查,看有没有致死基因,因为基因筛查要花数百元,国人自然都是不做的,医院也懒得搞,致死不致死的,就凭运气了,反正几率和中彩票差不多,运气好的话还能急救过来……

    现代药物经常需要十年二十年才能投放市场,如果中国人始终游离于于专利圈子之外,依靠专利吃饭的国外医药公司是不会免费制作针对中国人的药物的。中国药企如果努努力,也许能做出几种针对中国人的药物,但地球上的疾病千千万,同样的病,老外吃吃药就好,中国人只能家人眼泪汪汪,怎么想都是不舒服的。

    对杨锐来说,pcr的利益也必须通过专利来体现。